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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条件

拥有属于高新技术领域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或产品,或从事该领域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高新区产业化发展重点的初创型科技企业;符合镇江市产业发展规划、耗能低、无环境污染的要求;

注册资金200万以下,年总收入不超过500万,入孵时间不超过五年;属迁入企业的,创办时间不超过2年,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

入驻企业,必须注册在创业中心,并在创业中心孵化场地内设有研发或办公场所;

进驻企业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实力,拥有与其研发、生产需要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 人员构成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企业负责人及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意识;

企业已取得法人资格,且产权清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行机制好;没有企业机构,但具有开发优势并已形成自我发展能力或有开发实力的科技人员,孵化器可以协助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使之具备法人资格;

企业能够按照要求向孵化器提交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