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由新区规划分局初审后报市规划局批准
需要材料: 1.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3.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待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5.涉及文物古迹、风景园林、水利、长江岸线、地质安全、消防等方面的项目,附文管、园林、水利、发改、国土、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6.土地权属证明或用地协议
7.1/500-1/2000地形图(附电子文件)
8.其它相关资料及图文等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3.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待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5.涉及文物古迹、风景园林、水利、长江岸线、地质安全、消防等方面的项目,附文管、园林、水利、发改、国土、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6.土地权属证明或用地协议
7.1/500-1/2000地形图(附电子文件)
8.其它相关资料及图文等
9.核准和备案类项目需市投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18个工作日
办事依据:《城市规划法》第30条、《江苏省实施<城市规范法>办法》第23、24、29条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