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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办理部门:新区建设工程管理处
需要材料:    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2份(其中施工组织设计栏须经总监签署意见并签名、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栏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名);
2.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土地证)原件、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4.中标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5.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6.经鉴证的施工合同原件、复印件;
7.经鉴证的监理合同原件、复印件;
8.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审查意见书原件、复印件;
9.质量监督手续原件、复印件;
10.安全监督手续原件、复印件;
11.建设资金落实情况证明。私营企业应提供银行账户存款余额证明;国有企业应提供市审计局的开工前审计意见(须有单位现有资金的审查内容);房地产开发项目须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事流程:   填报→审核→批准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事依据:《建筑法》第七条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