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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审查

办理部门:新区安监局牵头
需要材料:按照分级的原则,新区立项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前将《劳动安全卫生专篇》(7份)、可研报告(1份)和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审意见(1份)递交新区安监局组织专家评审;属省、市立项的项目,递交省、市安监局办理。
办理程序:申报→材料受理→专家审查→审批
办理期限:材料符合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
办事依据:
(1)《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第3号);
(2)《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三同时”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155号)。
收费标准:不收取行政审批费用,专家费由建设单位支出